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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我国有关司法律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划定,自本布告颁布之日起,允许切合有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颁布(见附件)。
特此布告。
附件: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凭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执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治理法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类水果(以下简称“柑橘”),蕴含桔(台甫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柚子(台甫Citrus maxima,英文名Pomelo)和柠檬(台甫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柑橘产区。
四、核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置设施须经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MAF”)登记,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核准注册,注册信息蕴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切合本检疫要求有关规按时正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F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颁布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6.玉米红虫Pyroderces rileyi
7.非洲真叶螨Eutetranychus africanus
8.亚洲柑橘黄龙病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asiaticus
9.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axonopodispv.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治理。
1.所有输华柑橘果园应沉点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展监测和综合治理。
2.输华果园应执行优良农业操作规范(GAP),蕴含维持果园卫生前提,实时算帐落果,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3.MAF应监督与领导出口果园发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治理,整年进行有害生物监测;除视觉查抄表,还应选取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如在果园内悬挂实蝇信息素诱捕器,利用黄色粘虫板进行物理监测等。
4.一旦监测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立即采取化学或物理等综合防治。防治纪录应蕴含成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功夫等信息。MAF需保留有害生物监测纪录及防治纪录,应GACC要求提供。
5.输华柚子必须在成长周期套袋,具体操作技术规范见附1。
6.输华桔和柠檬出口前须在注册的冷处置设施进行冷处置,具体操作规程见附2。
桔的冷处置指标为:1.67°C或以下陆续处置18天;
柠檬的冷处置指标为:3°C或以下陆续处置18天。
(二)包装厂治理。
1.输华柑橘的加工包装应在MAF监管下进行。
2.加工过程应经人为遴选和洗濯,也能够进行采后杀菌剂处置,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等,以有效去除果实表表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蚧虫、螨、粉虱等,保障输华柑橘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三)包装要求。
1.包装资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切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包装箱上利用英文表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果名称、产地(省、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
3.包装后待出口的产品,应单独存放以预防有害生物再次习染。
4.如使用木质包装,须切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尺度第15号(ISPM15)要求。
(四)出口前检疫。
1.在本布告生效后的2年内,MAF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柑橘执行抽样查抄,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30个果实以及查抄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查抄。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有关果园和包装厂本季节出口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MAF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在附加申明栏目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citrus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Protocol on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itrus Fruits from Lao PDR to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柑橘切合老挝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划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桔和柠檬的植物检疫证书上须注明冷处置情况,蕴含处置温度、持续功夫和冷处置设施注册号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置
柑橘达到中国进境港口时,中国海关依照以下要求执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柑橘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查抄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切合第六条第(三)款划定。
3.查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切合第六条第(五)款划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港口进境。
2.凭据有关司法、行政律例、规章等划定,对进口柑橘执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切合要求的处置。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冷处置设施的,该批柑橘禁绝进境。
2.如冷处置被认定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港口进行冷处置(如确以为冷藏集装箱的,冷处置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不然,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置。
3.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置。GACC将立即向MAF传递,奉告有害生物的具体种类、有关植检证书编号、果园及包装厂的注册号、集装箱箱号等信息,并视情况暂停从有关果园和/或包装厂进口柑橘。MAF应查清原因,督促有关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再次切合GACC有关要求。
八、回首性审查
凭据老挝柑橘疫情产活泼态及港口截获情况,GACC将发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协商,以当令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或相应检疫风险节造措施。为确保治理措施及操作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凭据有关法式和划定,双方可对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
附1
柚子套袋技术规范
一、领域
本规范合用于柚子(Citrusmaxima)套袋操作治理。
二、套袋技术
(一)袋的选择。
本议定书选择使用的果袋应为抗风、防水、透气性好的专用纸袋,能防病菌及害虫入侵。
(二)套袋功夫。
套袋功夫应在果实膨大后期。分歧地域凭据气象、海拔等成分作适当调整,但套袋功夫应在60天以上。
(三)套袋步骤及当苦衷项。
撑开袋口托起袋底,使通气孔张开袋体膨起,果切实袋内悬空,扎紧袋口。套袋时辰把稳三点:第一,单果套袋,或者多果套袋作为备选项;第二,必须将袋口扎紧;第三,必须将通气孔张开。
(四)套袋前治理。
凭据分歧树势、树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载果量,疏除幼果、畸形果、病虫果、过密果等,力争做到套袋果实散布均匀,大幼根基一致。
凭据田间病虫害及产生周期,套袋前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必要时,依照农药使用规范喷药防治。
(五)套袋后治理。
1.查抄纸袋齐全度
采收前查抄果袋,如有破损的,不能进入加工输往中国柑橘的车间或者工厂。
2.植物检疫措施
凭据柚子长势,合理采取疏枝摘叶等措施,改善树体透风透光前提,削减病虫害产生。合理使用农药,推广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削减病虫产生。
3.柚子采收
为预防实蝇蹬仔害生物再习染,柚子采收需伴同套袋一并采收,实时送到包装厂,按要求进行脱袋,并剔除劣果。
附2
出口前冷处置操作规程
一、冷处置设施
1.装运前冷处置只能在MAF和GACC核准的冷处置设施内进行。
2.MAF官员掌管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置设施符相宜当的尺度且拥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造冷设备。
3.MAF官员将保留核准用于输华柑橘装运前处置的设施的注册,该注册蕴含注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1)所有设施的地位及构建打算,蕴含所有者/操作者的具体联系方式;
(2)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4)造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形状、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的温度领域,除霜循环节造和任何集成的温度纪录设备的规格及具体资料等。
4.在每个柑橘出口季节起头之前,MAF需向GACC提交当前注册的冷处置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二、纪录仪的类型
MAF官员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纪录仪的组合:
1.探针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可能包容所需的探针数。
3.可能纪录并贮存处置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MAF官员检验。
4.可能至少每幼时纪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5.可能打印输出鉴别每个探针、功夫和温度并注明纪录仪和集装箱的鉴别号的了局。
三、温度的校对
1.校对必须用由MAF官员核准的尺度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2.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在处置实现时,MAF官员将用本款第1条提及的步骤验证果温探针的校对值。
四、在MAF官员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1.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MAF官员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经预冷过的水果装入冷处置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2.至罕用2个探针(别离在出风口和回风口)丈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丈量鲜果的温度:
(1)一个位于冷处置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2)一个位于冷处置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3)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4)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安插和与纪录仪的衔接须在MAF官员监管和领导下实现。
4.能够任何功夫启动纪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置功夫能力起头计时。
5.当只用最幼数量的探针时,若是有任何探针陆续超出4幼时失效,则该处置无效,必须沉新起头。
五、处置了局的逐步审核
若是处置纪录批注遍地理参数已切合要求,MAF官员能够授权实现处置,若是探针也按“第三款”的划定通过了校对,则可认定为该处置已成功实现。
在果实从处置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对。
六、处置了局简直认
1.在实现指定的处置功夫后,探针必须按“第三款”划定的法式进行沉新校对,校对纪录必须保留,必要时提供给GACC审核。
2.若是在处置实现之后的探针校对读数比起头时设定的校对读数高,则该探针(多个探针)纪录读数应相应的调整。若是调整了局批注未能切合指定的处置规划要求,则该处置将判定为无效处置。由MAF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沉新处置该批果实。
3.打印输出的温度纪录要附有批注要求的冷处置已实现的适当数据统计。
4.MAF官员必须在确认某处置成功之前具名确认上述纪录和统计值,且应GACC要求,提供上述纪录以供审核。
5.若是处置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置要求,在切合以下前提下,能够沉新衔接纪录仪,并持续处置:
(1)MAF官员确认本款第3条所要求的前提仍满足,或
(2)终场的功夫与沉新起头的功夫距离在24幼时之内。
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纪录仪沉新衔接时起持续采集数据。
七、装入集装箱
1.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MAF官员检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害虫进入。
2.果实必要在防虫的构筑物内装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用防虫资料围住。
八、集装箱的封识
1.MAF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识,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2.封条只能在中国进境港口由中国海关官员开启。
九、未立即装箱的水果的存贮
处置过的果实未立即装箱能够存贮,但需由MAF官员维持安全情况:
(1)若是果实存贮在处置室内,则处置室的门必须封关。
(2)若是果实转移到另一贮存室内存贮,则必须用经MAF核准的靠得住的方式转移且另一贮存室内不得有其他水果。
(3)随后的装箱必须依照第七款的划定在MAF官员监管下进行。
十、植物检疫证书
1.出口前冷处置的温度、持续功夫及包装厂或处置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置栏内。
2.柑橘进境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置了局汇报(含由MAF官员具名确认的温度纪录和温度统计数据以及果温探针校对纪录)。
本文内容由008PG国际国际物流转自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