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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业务中,电机行业遭逢的重要有能效和安全方面的技术尺度和技术律例。在美国,只管司法并未划定产品必须带有安全认证标志,但事实上,没有安全认证标志,就很难找到市场。中幼电机出口美国必要安全认证和能效认证。
UL 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民间组织,为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UL 重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也确定、编写、刊行相应的尺度。该机构可对电机电器、电动工具、绝缘资料、电线电缆等产品提招认证。产品获得 UL 认证即可通畅整个北美市场。供给商销售产品都必要买保险,没有 UL 认证不能买保险。
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向 UL 公司申请对产品进行检测。
申请人用中英文提供公司资料(公司正确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以及产品资料(产品的名称、型号、预约的用处、零件表、电机能、结构图、产品的照片、使用注明、安全等项或装置注明等)。申请表内容愈是详尽,愈有助于UL 正确造订测试法式和项目估价。
其中:
(1)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掌管全数工程服务用度的公司
(2)列名公司:在 UL 公司证书中列名的各类产品目录列闻名称的公司
(3) 出产工厂:产品的造作者和出产者。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 的工程师凭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尝试所凭据的 UL尺度、测试的工程用度、测试的功夫、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将正式的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和谈书寄给申请公司。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和谈书上署名,并将表格寄返 UL 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并寄出样品(请对送验的样品进行适当的注明(如名称、型号))。
收到申请公司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尝试样品后,UL 将通知申请人该尝试打算实现的功夫。UL 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加第三方测试数据。
若是产品检测了局切合 UL 尺度要求,UL 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汇报和跟踪服务细则检测汇报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蕴含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 UL 区域查抄员的领导注明。
在中国的 UL 区域查抄员联系出产工厂进行初次工厂查抄 (InitialProduction Inspection .IPI),查抄员查抄工厂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出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若是细则中要求,区域查抄员还会进行目见尝试,当查抄了局切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 UL 标志。
继 IPI 后,查抄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查抄,查抄产品结构和进行目见尝试,查抄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出产量决定,大无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查抄四次,查抄员的查抄是为了确保产品持续与 UL 要求相一致,在您打算扭转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 UL,对于变动较幼的扭转,不必要沉复任何尝试,UL 能够迅速批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查抄员能够接受这种扭转。当 UL 以为产品的扭转影响到其安全机能时,必要申请公司沉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除了相识申请 UL 认证的通常步骤表,以下几点能够援手申请公司越发急剧有效地获得 UL 认证:
(1) 在产品设计伊始就把产品的安全机能列入设计指标。设计工程师首先必须确定使用一项 UL 尺度。它该当和 UL 进行检测认证时所使用的尺度相一致。
(2)UL 要求使用于最终产品的零部件如开关、电源线/内部导线、漆包线、绝缘资料和塑料应已获得 UL 认证。尽量选用已经通过 UL 安全检测的资料或零部件不仅仅(可能)是要求,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一次通过测试的成功率。
有关已获 UL 认证的产品(零部件)信息,能够通过 UL 网站查问。
(3)产品递交 UL 之前,申请公司能够依拍照应 UL 尺度划定的步骤自行测试产品的安全性。
UL 为了保障产品最大水平地通过 UL 认证,推出了产品预测试服务,即在产品的研发阶段,通过对样品、部件或有关的产品信息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切合 UL 安全尺度,加快产品研发,预防产品沉新设计,缩短随后的全项测试周期,大大节俭产品研发的整体用度和功夫。
UL1004 是美国 UL 电机产品安全的系列尺度,其中以 UL1004-1 为基础,合用于通常通用电机产品,其他尺度均为在 UL1004-1 基础上进行补充的特殊要求,合用于分歧种类的电机产品,如:
UL1004-1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General Requirements 旋转电机-通用要求;
UL1004-2Impedance Protected Motors 阻抗;さ缍;
UL1004-3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热;さ缍;
UL1004-4 Electric Generators 发电机;
UL1004-5 Fire Pump Motors 消防泵电机;
UL1004-6:Servo and Stepper Motors 伺服电机和步进电机;
UL1004-7:Electronically Protected Motors 汽车电子;さ缁;
UL1004-8:Inverter Duty Motors 变频电机。
下面重要介绍 UL1004-1、UL1004-2 及 UL1004-3 三个尺度的使用领域及项目:
1、UL1004-1: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General Requirements 旋转电机-通用要求。
该尺度为 UL1004 系列的通用尺度,合用于额定电压 460V 及以下的绕线型旋转电机以及所有其他额定电压 1000V 及以下的交直流旋转电机和线性电动机。
该尺度合用于筹算现场装置的电动机及出厂已装置的电动机。
该尺度不合用于以下情况:
国度电气律例(NFPA 70)所划定的的用于危险
场所的电机;尺度 UL 60335-2-34 家用及类似用处电器安全 第 2-34 部门 电动
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所划定的(密封型)压缩机用电机。
2、UL1004-2:Impedance Protected Motors 阻抗;さ缍
该尺度合用于额定电压 600V 及以下的阻抗;さ牡缍。
该尺度不合用于:
a)使用电动机;て骱褪侄谠炱髯爸玫牡缍;
b)使用电动机;て鞯牡缍,其;て鞯拇サ憬谠旒痰缙飨呷υ诘缍鸲髦械;
c)密封型(气密)压缩机用电动机;
d)选取自动启动开关的阻抗;さ牡缍。
3、UL1004-3:Thermally Protected Motors 热;さ缍
该尺度合用于带热;ぷ爸玫牡缍诓炕虮聿孔坝腥缺;ぷ爸,如热断路器(热熔断体)、自动复位;て鳌⑹侄次槐;て鳌⒁淮涡栽诵斜;て鞯龋。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选取司法大局来推广高效电动机的国度,早在 199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 法令),并于 1997 年 10 月起生效执行。
美国能源部于 1999 年 10 月 5 日颁布了有关贸易和工业设备的能效试验法式、标志和认证要求的能效律例,即 10CFR Part431,随后对该能效律例进行了屡次更新,其对电动机的能效要求重要散布在 Subpart B(电动机)和 Subpart X(幼型电动机)两大子部门,类型蕴含开启式或封关式单、三相异步电动机。
对于 Subpart B 划定领域内的电机(消防泵电机之表),能效律例要求其标称效能达到 Premium Efficiency 水平,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对于 Subpart X 划定领域内的电机,能效律例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起生效。
(1) 单速、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2) 陆续工作造;
(3) 供电电压幼于 600V,供电频率为互换三相正弦波 60Hz;
(4) 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8 极;
(5) 开启式(英文缩写为:OPEN)或封关式(英文缩写为:TEFC)电动机;
-开启式电动机是指电动机有透风口,允许表部冷却空气吹过电动机绕组。
-关式电动机是指电动机结构可阻止机壳内表空气自由互换,但并不是密封,后者称为气密型。
(6) 额定输出功率领域为 1~500HP;
(7) NEMA 设计 A、B、C 电机,IEC N 或 H 设计的电机。
把稳:蕴含以上内容的分装式电机及消防泵电机。目前被律例排除在表的电机如下:
(1) 带电扇对机壳表表进行冷却的电机(air-over motor);
(2) 电机的部件;
(3) 液体冷却的电机;
(4) 潜水电机;
(5) 专用变频器电机。
(1) 幼型互换单、三相异步电动机;
(2) 单速运行;
(3) 开启式结构;
(4) 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
(5) 单相电机蕴含含电容起动式或电容起动电容运行式;
(6) 额定输出功率领域为 0.25~3HP。
出产商或持牌商(订牌商),应凭据该律例(10CFR Part 431,下同)向能源部提交切合认证证书,证明其根基型电动机的满载效能均匀值切合该规定提出的能效尺度,不然不得销售。
(1)选择试验样本
造作商选择试验用样本的准则:
1) 必须是此前一年内出产的 5 个根基型电动机,其中 2 个应是单机体积最大的,拔取其中最近出产的产品;
2) 所选的根基型电动机应为分歧的马力,不沉复;
3) 所选的根基型电动机应为分歧的机座号,不沉复;
4) 所选的根基型应是一样定额的根基型电机中预计名义满载效能是最低的。
在职何情况下,造作商选择的试验用根基型电动机切合全数准则是不成能的,应按准则所列先后秩序予以思考。在准则限造的领域内,随机选择试验用根基型电动机样本。
造作商应在所选择的试验用根基型电动机样本中随机抽取试验用样本。样本应不幼于 5。除非在合理期限(约 180 天)内出产的根基型电动机数量不及 5台,这时每个单元均应试验。
(2) 效能确定
—样本电机由切合该最终规定要求的认可尝试室进行试验;
—样本电机均匀满载效能及最低满载效能应切合能效律例的要求
Subpart B 划定领域内电机
—凭据 IEEE112(B)法或 CSA390-10;
Subpart X 划定领域内电机
—幼型单相异步电动机:凭据 IEEE 114 或 CSA747;
—功率幼于或蹬宗 1HP 的幼型三相异步电机:凭据 IEEE 112(A)或 CSA747;
—功率大于 1HP 的幼型三相异步电机:凭据 IEEE112(B)法或 CSA390-10。
(3)切合认证证书的内容
每份切合认证证书必须证明:
—销售的每台根基型号电动机的名义满载效能不幼于对该电动机要求的最低名义满载效能值。
—切合认证证书所凭据的全数测定值都是按规定划定的合用要求确定的。
—切合认证证书中汇报的全数信息是真实的,正确的和齐全的。
—对造作商或持牌商销售的每肯定额电动机(术语“定额”见根基型号定
义)切合认证证书必须汇报在该定额领域内高效根基型号电动机的最低名义满载效能,效能是凭据划定测定的。
—切合认证证书必须证明,该根基型电动机是经过了现实试验证明切合要
求。
—造作商或持牌商领略违反 EPCA 及与此有关的处罚和违反 18U S.C.1001不容向联国当局有意假造假申明的有关处罚。
(4) 切合认证证书的署名与提交
造作商或持牌商提交的切合认证证书,必须由代表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具名,或由代表该公司的第三方(例如,业务协会或其它授权)具名。选取第三方时,切合认证证书必须验明造作商或持牌商授权给第三方的官员,必须由第三方的
法人代表具名。而后通过 COMPLIANCE AND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YTEM(CCMS)注册并递交新的申请。
(5)能源部对切合认证的回复
能源部凭据收到的切合认证证书,会很快确定该文件是否蕴含所要求的全数身分,并会慎沉地确定该文件所提供的信息是全数还是部门是正确的。而后,能源部会书面通知提交方,或者切合认证证书不满足本节要求。这种情况,会退还该文件;蛘咔泻先现ぶな榍泻媳窘谝,能源部会通知提交方作出此决定的凭据。
(6)切合认证号(CC 号)的申请与发放
—申请:在职何切合认证证书中,造作商或持牌商可申请能源部给其所有的品牌商标或其它标志。
提供唯一的切合认证号(CC 号),造作商或持牌商用这些名称销售切合认证证书上蕴含的电动机。
—初始切合认证证书:当源部通知以造作商或持牌商名义提交的初始切合认证证书已被接受时,或
(A)能源部会提供唯一的 CC 号,“CC×××.”给造作商或持牌商,此 CC号可合用于该造作商或持牌商销售的全数电机。
(B)当要求时,能源部会提供一个以上的 CC 号给造作商或持牌商。
—后续切合认证证书
当能源部通知所有其它切合认证证书已被接受,能源部会给每个品牌、商标或其它名称提供唯一的 CC 号。
—当能源部削减供给造作商或持牌商要求的 CC 号时,能源部会通知申请者回绝的理由。
—发放 2 个及以上 CC 号凭据造作商或持牌商对 CC 号的要求,能源部会对其每个品牌,商标或其它标志名称提供一个唯一的 CC 号。但下列情况之表,能源部不会对任何品牌,商标或其它标志名称提供 CC 号。
(A)能源部早年对其提供了 CC 号;
(B)申请的名称与该出产商或持牌商销售电动机所用的名称沉复或沉叠。
一旦能源部给某个特定的名称提供了 CC 号,则该 CC 号仅合用于在那个名称下由出产商和持牌商销售的所有电机。
若是造作商或持牌商申请 CC 号的切合认证书是由它自己或以它的名义提交的初始切合认证,能源部凭据该项要求提供的 CC 号未蕴含它销售的电动机。能源部会提供一个唯一的 CC 号,以合用于所有其它电机。
(7)纪录的保留
—凭据 EPCA 第 342 条划定的能效尺度出产电动机的造作商,必须成立、保留和保留下列纪录:按该部门要求进行全数试验的基础试验数据,属于该部门所用的 AEDM 法的研发、核实、利用及随后的验证资料;以及从认证项目获得的书面证明,蕴含凭据该部门条款获得的合格证书。这些纪录必须以肯定的方式编排并假造索引,便于查阅。为满足该子部门的各项要求,对任何试验单元所做试验所得的有关支持性试验数据、纪录都必须蕴含在内。(能源部直接做的试验之表)。自合用的根基型号电动机终场出产之日起必须由造作商保留纪录两年。纪录保留大局必须便于能源部索取。
(1)标识要求
切合该规定要求的电动机,其永约牌应清澈表明下列信息:
1)电动机的名义满载效能(出产时),名义满载效能是凭据求得的电动机均匀满载效能确定的。
2) 切合认证号(CC 号),由能源部宣告给造作商或持牌商(Private Labeler)的 CC 号必须标在电动机的铭牌上,自下述情况 90 天后起: 造作商或持牌商收到了合用电动机的切合认证号。
自能源部收到此电机的切合性申明后 21 天,造作商或持牌商没有收到能源部提出的不满足切合性申明的定见。
3) 显示所必要的信息。显示所需信息的总体安插,字号、间距、字的表观及字符行距宽应与电动机铭牌上其它机能数据一样或类似。名义满载效能该当用“Nominal Efficiency”或用“Nom Eff”象征,或用 NEMA 尺度 MG1 中划定的,如“NEMA Nom Eff”象征。能源部号是“CC×××”大局。
4) 非强造显示,若是按最终规定确定的电动机效能切合划定的合用尺度,且该电动机切合划定的切合认证领域,此电动机的永约牌,蕴含分隔的铭牌,可用围起来幼写字母“ee”标识,例如 或用类似的标识或专用标识。
(2) 在营销资猜中效能信息的披露
在电动机永约牌上出现的一样信息 应凸起能干排。河≡诘缍柯家焕辣淼拿恳成。在销售电动机的其它资猜中。“ee”专用标识或其它类似的专用标识或标志也可用在电动机的目录中或其它资猜中。
(3)被不容的行为
凭据 EPCA 第 332 条和第 345 条的划定,下列各项属被不容的行为:
1) 出产商或持牌商的业务方式销售其未按划定标志的新覆盖设备,新设备应按EPCA 第 344 条和本部门划定的合用标志规定进行标志。
2) 凭据本规定新覆盖设备均应提供所要求的标志,但造作商,销售商,代理人或持牌商从这类新设备上取下标志或提供的标志吞吐不清。
3) 不利用或复造凭据本规定要求提供所必要的纪录,不凭据本规定编写汇报或提供所要求的其它信息。
4) 造作商、销售商、代理商或持牌商,在其所销售新覆盖设备的目录告白中未包所要求全数信息。
5) 造作商未能自费将合理数量单元的电动机提供给部长指定的尝试室。
6) 造作商不允许能源部指定的代表监督本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试验并查抄这些试验了局。
7) 新覆盖设备的造作商和持牌商以业务方式销售其不切合 EPCA 和本规定划定的能效尺度的产品。
(4)强造检验
试验通知:
在收到有关造作商或持牌商销售的个别电动机的信息时(该信息批注该电动机可能不符相宜用的能效尺度),应查明电动机铭牌及营销资猜中表明的效能定额的正确性。
能源部可能对属于本规定的覆盖设备进行试验,按下列要求将试验通知造作商:
1) 试验通知法式仅鄙人列工作之后尝试:部长或他/她指定的代表查抄过由该造作商提供的基础试验数据,如可行给该造商一个机遇,即经能源部检验,符相宜用能效尺度或标志效能正确性的机遇,或二者。应允许能源部指定的代表监督凭据本规定采取的任何再检验法式并查抄此再检验了局。
2) 试验通知由部长或他/她的被指定者具名,本试验通知由能源部邮寄或送给该工厂经理,或造作商指定的其它掌管官员。
3) 试验通知会划定所选用于试验电机的型号或根基型号,选择试验样本的步骤,试验起头的日期和功夫,打算实现试验的日期及进行试验所用设备。试验通知可能也划定,如划定的试验用根基型号无货时,可供备选的一些根基型号。
4) 在试验通知中,能源部会要求电动机造作商自费将该通知中划定的合理数量的根基型电动机送至部长指定的尝试室。试验通知中划定的根基型单元数不超过20。
5) 在 5 个工作日内,选择试验单元,且造作商将划定的试验单元内的电机投递指定的尝试室。
尝试室:
每当能源部凭据试验通知在指定的尝试室进行属本条划定的强造试验,其综合试验数据就是该根基型电机的正式试验数据。如按该规定的要求对足够数量电机做了试验的话。能源部会用这些试验数据做出是切合还是不切合的决定。
抽样:
某造作商的根基型电机效能是否切合其标定值或能效尺度,应凭据本规定提出的统计抽样法式和试验法式所做的试验做出判定。
试验单元的选择:
能源部检验员应从有肯定批量的产品当选择批量样品。应凭据规定的条款和试验通知中划定的前提,从批量样品当选出试验单元。
1) 能源部利用本试验通知中划定的准则把该批样品再分组。
2) 从其中的一组或多组中随机选择总数为 20 单元为批样本。造作商应持续保
存批样本中的所有单元,直至确定该根基型电机是切合还是不切合要求时止。
3) 组成试验样本的单个试验单元应从批样本中随机拔取。
4) 先是把批样本中全数单元陆续编号,而后用随机数字表选择被试单元,这样
就实现了所有的随机选择。
试验单元的筹备
1) 在试验之前和试验中,所选择的试验单元,不得以任何方式筹备、批改或调整。除非这种筹备、批改和调整是能源部合用试验法式允许的。应凭据划定的适用试验法式对每一试验单元进行齐全的试验。
2) 对试验单元的装配法式和试验没有质量节造,即为根基型电动机中蕴含的所有其它单元都没有质量节造。
3) 若是一个试验单元因不能按造作商的设计和使用说明书运行,则此单元是无效的,是不切合要求的,因而以为此试验单元是出缺点的。出缺点的单元,蕴含那些因运输和搬运受损的单元,应立即向能源部汇报。能源部授权按一对一的准则增长一个单元进行试验。
造作商选择的试验
1) 凭据抽样规划,若是能源部的试验结论,确定该造作商的根基型电动机不符相宜用的能源机能尺度,造作商可要求能源部凭据本规定提出的法式增长试验。
2) 属本条的全数被试单元,凭据本条(a)至(c)中的条款,选择和试验。
3) 造作商应承担按规定要求进行全数试验用度。
4) 造作商应终场销售按本条条款试验的该根基型电动机,自造作商决定使用本条提供选择功夫起,直至确定该根基型电动机切合要求止。能源部可追求对其在此期销售的全数单元的民事罚金。
5) 若是附加试验了局判为切合,能源部应发出允许复原销售的通知。
根基型号终场销售
若是能源部确定某根基型电动机为不切合,或若是造作商或持牌商确定某基本型电动机不切合,则造作商或持牌商应:
1) 立即终场该根基型号贸易销售;
2) 迅速将书面通知到采办自上次判定切合以来出产的根基型号单元的人。
3) 凭据能源部的要求,在提出此要求的 30 天内,向能源部提供被判为不切合的根基型电动机的纪录、汇报、定单、库存、运输、销售及其它有价值的文件。
4) 造作商可能用某种步骤批改不切合要求的该根基型号电动机,使其符相宜用的机能尺度,此批改后的根基型电动机可视其为新的根基型号,但应被证实切合本子部门条款,除满足本子部门的全数要求表,造作商还应保留纪录,以证明在贸易销售之前,所有新的根基型号单元都已批改。
(1)能效限造值
2016 年 6 月 1 日以来出产的每台电机(单件或作为其它设备零件),其名 义满载效能应不低于以下表格 的划定。
(2) 为了确定定额介于两个陆续定额之间电动机的最幼名义满载效能,应按下述步骤确定该电动机的定额
——功率数蹬宗或大于两个陆续马力的均匀值,应圆整到较大的功率数。
——功率数幼于两个陆续马力的均匀值,应圆整到较幼的功率数。
——千瓦定额应该直接由千瓦换算为马力,用公式:1 千瓦=(1/0.746)马 力,推算取 3 位有效数字。所得的功率数值按上述情况进行园整。
本条不合用于划定用处电动机、专用电动机以及被律例排除在表的电动机。
Subpart B 划定领域内电机
—凭据 IEEE112(B)法或 CSA390-10;
Subpart X 划定领域内电机
—幼型单相异步电动机:凭据 IEEE 114 或 CSA747;
—功率幼于或蹬宗 1HP 的幼型三相异步电机:凭据 IEEE 112(A)或 CSA747;
—功率大于 1HP 的幼型三相异步电机:凭据 IEEE112(B)法或 CSA390-10
以上就是中幼电机出口美国所需认证及流程资料等,本文资料整顿自商务部,无需电机国内及出口报关国际物流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征询:0510-66622538。